三、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各地对执法行为必须严格规范。要结合一年来工作实际和本地需要,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工作规程、工作纪律、行政处罚程序、案件审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归档制度,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完善监督机制和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制定的制度和办法要合法、合理、简便易行,有可操作性。形成正式文件后报省局备案。同时,要同当地政府法制办和财政局沟通联系,按规定办理好行政执法和罚没票据等有关手续。
四、全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市、县粮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
国家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规定,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积极开展工作,做到监督检查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各地要认真搞好本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老粮”和市场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省级储备粮主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储存状况和轮换情况,具体由省局组织实施。
二要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要深入乡镇村屯和粮食收购现场,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不公示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压质压价和结算不及时等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要抓好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检查,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对军供粮要重点检查基层军供站进货渠道、供应方式、粮食库存、军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四要继续开展非国有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收购行为和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检查,确保上报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等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对粮食经营者逐步规范监管。
五要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做好群众反映强烈,政府、领导关注的涉粮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影响面大的案件,省局将直接组织查处。
六要加强“老粮”销售监管。重点检查库存陈粮出库前是否进行质量鉴定、粮食出库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好充次,陈粮与陈化粮相互抵顶、克扣客户索要财物等问题,确保“老粮”销售有序进行。同时,要配合工商部门全程监管陈化粮购买者使用情况,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