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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去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努力建立依法行政、监督有效、责权明确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6年,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依法管粮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国家粮食局《“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国粮检字[200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机构体系,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市、县行政执法力度,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推进依法管粮。
  一、继续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截止2005年底,全省已有近一半市县成立了独立的监督检查机构,为顺利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2006年,全省市、县两级要全面建立起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和体系,目前仍没有建立独立监督检查机构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向编委申请,年内尽快建立起独立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落实职能、人员和经费。对县级不能设立专门机构,无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省里将指定市级粮食局代行该县的监管职能。对暂属事业编制的,要争取尽快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在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之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地方政府给予执法授权或委托,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解决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问题。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各地要通过培训、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稳定监督检查队伍,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调整执法人员岗位。今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形成制度,定期组织。鉴于当前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队伍现状和变动较大的实际,上半年,省里将举办第2期监督检查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结合执法实践和具体案例,重点学习行政执法知识,并对新上岗的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各地在2月末前将参加第2期培训的监督检查人员名单上报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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