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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表彰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粮食局关于表彰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粮综〔2006〕32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200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得到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为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全省粮食改革与发展,省局决定:对长春市粮食局等26个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予以表彰,授予“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省局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佳绩。号召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向先进单位学习,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继续抓好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大力发展创新型吉林粮食,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
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名单

  长春市粮食局   农安县粮食局   双阳区粮食局
  吉林市粮食局   桦甸市粮食局   永吉县粮食局
  四平市粮食局   公主岭市粮食局  梨树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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