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试点县(区)成立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妇儿工委、计生、统计、卫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试点县(区)专门下发文件,对本地试点工作做出明确部署,落实具体责任。
2、广泛宣传。在社区、乡镇、村组宣传国家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早期教育重要性、必要性,传播幼儿教育知识,形成县、乡、村三级领导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送孩子入园的发展幼儿教育良好社会氛围。
3、认真摸底调查。争取与计生、统计等部门配合,依靠幼儿园对全县1-6岁儿童(含残疾儿童)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教育部门的计财统计和人事部门要掌握和提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空闲校舍和超编教师情况。
4、合理布点。根据入园率指标和适龄儿童分布情况,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班)数量,合理确定园(班)址。
5、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各地空闲校舍和超编中小学教师,首先用于发展幼儿教育,重点安排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为“普三”试点创造基本的办学条件。
6、落实管理和教研人员。教育部门要承担幼儿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要确定主管领导主抓试点工作,落实幼儿教育专(兼)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
7、建立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网络。在教研部门指导下,公办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要起示范中心、教研中心、信息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家长培训中心和档案资料中心的作用,承担提高全县幼儿教育质量的任务。
8、加强幼儿教育课研。以科研为先导,按照《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研究幼儿教育规律,科学安排一日常规活动,促进儿童活泼,健康、全面的发展。
9、加强幼儿园建设。开展幼儿园评估分类定级活动,实行按等级收费的激励机制。试点县至少建设1所省级示范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大力发展村级办园和民办幼儿园,并努力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简称《基本要求》)。
10、创新经费保障体制。拓宽办园经费渠道,实行政府投入、举办者筹措、家长缴费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办园经费的新体制。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参加规定的社会保险,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乡镇政府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的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三、试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