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6]51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加快幼儿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启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简称“普三”)试点工作。现将《四川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普三”试点,促进全省“普三”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送子女接受早期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普三”试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务求实效。
二、抢抓机遇,创新思路。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幼儿教育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资源为幼儿教育发展提供了解决校舍和师资有利条件(简称“两个资源”)。各地要抓住机遇,充分用好“两个资源”,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将闲置的校舍首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切实将适合幼儿教育的中小学超编教师通过培训转岗充实到幼儿园,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三、科学规划,区域推进。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认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路子,创造经验,以点带面,县域推进。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普三”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有计划、分年度地推进“普三”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县(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附件:《四川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在全省开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工作,特制定《四川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一、整体思路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建设规范化农村幼儿园为重点,形成以公办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幼儿教育的新格局。大力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在试点县(区)率先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试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