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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07)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要求,决定开展2007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应是学校已经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二)申报品牌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申报特色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

  (三)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五)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取得显著成效。

  (六)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七)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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