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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无锡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巩固初级卫生保健成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贯彻落实《无锡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1-2010年)》,巩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成果。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启动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确保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居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患病后“看得起、能看好、花钱少”。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城市卫生支农力度,积极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巩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公共卫生服务。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水平,努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三、发扬民族医药,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积极推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继续落实中医发展专项基金,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发挥中医研究所优势,加强中医药研究与开发;加强市县两级中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和水平;把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急救医疗网络,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重视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全市创建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1-2个,巩固创建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6-7个、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8-10个、市级中医特色专病8-10个;重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市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总结、继承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用中医药技术的能力;巩固全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

  四、坚持依法监管,规范卫生服务与健康相关产品市场

  (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将卫生法制建设作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卫生立法工作,进一步促进完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和卫生相关标准体系,确保卫生监督执法有法可依,实行卫生资源规划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与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监管力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以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改善市卫生监督所及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防护设施、交通通讯、取证工具、信息网络等硬件设施条件。加快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建设,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时动态管理。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卫生监督人才队伍,不断充实一线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一线卫生监督人员占80%以上,卫生监督人员按服务人口1.3-1.6人/万配备,其中市级按服务人口0.3-0.4人/万配备(不含新区)。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构建以市卫生监督所为重点,以市(县)、区卫生监督所为基础,反应敏捷、监督有力、职责分明、城乡联动的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强化餐饮卫生监管,有效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强化卫生全行业监管,严格实行医疗机构、卫生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要素的准入管理,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采供血和科室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违规医疗广告,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提高医疗质量;依法履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相关监督职责,规范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加强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监管;不断强化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加大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等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与健康相关产品市场。

  五、全面建设健康城市

  “十一五”期间,要以营造健康环境、提供健康食品、追求健康生活、倡导健康婚育、普及健康锻炼、建设健康校园、发展健康社区、创建精神文明为重点,启动并实施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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