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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清理工作的工作机制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省清理工作机制要求,市监察局、纠风办、编办、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等9部门成立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清理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市经贸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国资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做好对社团组织(含行业协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做好对所联系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法制办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在江苏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查自纠,统计结果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理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向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有主管部门,现已脱离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初审;原主管部门已经不存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初审;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由民政局、发改委、经贸委负责统计、初审。

  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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