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对“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定期召开“留守学生”监护人会议,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要高度重视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亲情补偿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作用,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的互助活动。加强对住宿制“留守学生”的管理,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学校要了解掌握贫困学生情况,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学生就学资助工作。
三、抓好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地方课程的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保障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准办实验班、快慢班和特长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按规定批准的竞赛活动和各类商业庆典活动。
8、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制订有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听课、讲课、示范课的基本要求,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辅导等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等基本要求。
9、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要采用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学业考核办法,积极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单纯以学科成绩、升学率等评价学生和教师,不准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准以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和布置作业等。严禁以考试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和参考因素。
10、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和上新课,除住校生外,一律不得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住校生上早晚自习,不得统一组织、集体讲解和辅导。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三年级不超过2小时。学校考试只能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
11、规范教学用书行为。严格在省定《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使用教科书和教师用书。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坚决杜绝购买盗版教材、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班额。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小学班额控制在40-50人,初中班额控制在50-55人。校长要及时将大班额、超大班额情况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