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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川教[2006]55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规定

  在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形势下,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内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章程,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和行政、教学、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生、财务、资产、后勤、安全卫生、档案等管理制度,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要在教职工充分参与的基础上,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其中章程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2、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要依法担负起全面管理学校的职责,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负责。要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建立校长述职制度,每学年末校长要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
  3、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监督作用。学校党组织要保证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领导管理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要完善学校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教代会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社区(乡镇、村)、学生家长代表和当地知名人士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
  二、严格学籍管理,保证学生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和借读等管理工作,如实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生人数和变化情况,不得虚报、瞒报。积极建立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逐步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06年秋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学生一人一学号、一号九年的义务教育电子学籍档案。
  5、有效控制学生辍学。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初中要配合地方政府采取有效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要建立完整的请假、销假制度。发现学生旷课要及时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联系,尽快让学生返校上课。发现学生不假外出或失踪,要配合家长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查找。发现学生流失、辍学,必须在一周内报告乡镇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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