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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五)已经确定为结业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修改学历”功能,对毕业生的学历进行修改。

  (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外省生源的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系统默认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由学校在“上报就业方案”模块的“外省报到设置”栏目进行设置。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七)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根据其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可按省内(外)线下签约流程进行,派往录用单位或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

  2007年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定于6月23日至6月29日,各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就业方案上报后打印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服务西部”和出国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材料的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在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前一天,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A4幅面,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左侧装订整齐),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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