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7)2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7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就业方案工作。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7年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电大普通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的编制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就业网”的“高校专区”,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通过网上双选签约、省内线下签约、省外线下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审核存档协议书。
(二)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或签订劳动合同;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毕业生登陆“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
(三)升学、申请出国、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出国、缓派、服务西部;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