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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7)2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83号)要求,进一步扩充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专家队伍,建立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高校推荐专家的学科范围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规划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类别,即: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力学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含土建、水利及测绘),材料类,环境类,地学类(含地理、地质、大气、海洋),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主要指地、矿、油的勘探),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植物类,动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医学基础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药学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文科综合类,其他类,共33个学科类别,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推荐,以保证教育部专家库录用质量。每所高校最多可推荐6名专家。2005年已推荐为实验教学专家库的专家可不再重复推荐。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教学、科研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热爱实验教学工作,并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经验。

  (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域,成效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五)办事公正,善于和他人合作共事,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参加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相关工作。

  三、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一)传真到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附件一和《××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二)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教育厅高教处,电子邮件地址:syzx@sd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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