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根据检测检验结果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时效:联合试运转时间最少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4.第四阶段: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时间:联合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评价单位: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
评价方式:煤矿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评价内容:对照设计文件、规程、规范对联合试运转的相关资料、检测检验报告及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对各项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煤矿整体安全条件进行全面评价,指出存在的安全缺陷及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内容:
(1) 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2) 安全设施在生产或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3)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4) 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5) 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6) 验收评价结论;
(7) 有关试运转期间的技术资料、现场检测检验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时效:提出预评价报告30日内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第五阶段: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验收时间:经安全验收评价达到验收条件后进行。
验收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验收方式: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检查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 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4) 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5) 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 联合试运转报告。
(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验收内容:安全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设计并通过工程质量认证;安全设施和条件能否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设置;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施工及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合法;现场的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合理、齐全、可靠等。
时效:自收到验收申请起30日内验收完毕。
答复: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