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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失效]

  3.扩建:是指在原有矿井的基础上改变原矿井设计,扩大生产能力和生产范围的建设工程。
  二、煤矿建设工程审查与验收的阶段性工作划分
  1.第一阶段:安全预评价
  评价时间:在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评价单位: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
  评价方式:煤矿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评价内容:对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以及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论证和预测,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并形成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内容:
  (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2) 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评价;
  (3)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4) 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5) 预评价结论;
  (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时效:提出预评价报告30日内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第二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审查时间:预评价报告备案后、可研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阶段进行。
  审查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审查方式:煤矿企业向煤矿安全检查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审查内容:设计单位的资质;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符合程度;所确定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效:自收到审查申请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答复:经审查同意的,以文件形式批复;不同意的,提出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
  3.第三阶段: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时间:以上两个阶段及初步设计及图纸完成并批准后进行。
  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
  试运转单位: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
  方式:煤矿企业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和各类工程验收;与检验机构签署委托合同,对试运转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内容:严格按照设计作好工程的验收工作,整理好各种验收资料。项目竣工完成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联合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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