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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农村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保证考核落到实处,通过考核促进管理,并将考核的结果与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表彰奖励和教师聘任结合起来。教职工考核要做到平时考核与学年(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区参与考核相结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力量定期对县内所有农村中小学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建立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凡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每年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在同一学校任教(任职)满9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一般应在同层次学校间进行交流轮换,对年龄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教师(校长)可不纳入交流轮换范围。交流轮换的区域范围原则上控制在本乡镇内。安排交流轮换而不服从者,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之后三年也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不得参与各种评优及特级教师的评选活动。
  各地要积极采取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农村教师津贴、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七、加强农村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各地要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保护青少年学生的有关法规纳入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学校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案件报告制度、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等制度,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新聘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包括师德教育在内的岗前培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师,要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地特别要注意杜绝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人、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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