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编制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需要
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川府办发电[2002]46号),依法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根据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学生人数及结构变化,适时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总量、结构不合理问题。
建立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学校编制出现空缺应及时补充,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学需要。每年的7-8月,为中小学教师集中调整和补充时间,具体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编制内教师工资等经费。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地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师,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坚决清理清退代课人员。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入口关
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凡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已在学校工作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违背《
教师法》和《
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教师,一律撤销教师资格。
四、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建立农村教师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度。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乡(镇)学校与受聘用(任)的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农村中小学做好教职工定岗、定员和聘用(任)工作,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坚决精简、压缩学校非教学人员。学校新聘教职工和解聘教职工一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