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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06]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5年,各地各部门在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在2005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各级政府要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职业危害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面临新形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象抓安全生产一样抓职业危害防治,努力使我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所突破和提高。
  二、努力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企业是防治职业危害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整治职业危害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使全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
  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要将IT产业、电子、化工、轻工、冶金、建材、机械、有色金属等行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切实加大对装饰材料加工、电子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毒害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要限期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赔偿。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积极组织救治,并责令企业依法给予抚恤费、医疗费等各项职业病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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