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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三侨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享受加分照顾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三侨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享受加分照顾的通知
(川教[2006]74号)


各市、州教育局,侨务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现对三侨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享受加分照顾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升学考试总分上加五分予以录取。
  二、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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