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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出台、修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配套行政措施,出台《无锡市惠山青龙山保护管理办法》。

  完善《领导环保责任制》、《绿化任务书》和《重大环保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资源与环境成本核算及影响评价。对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规划、产业专项规划等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实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为强化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区政府以及市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建立创建领导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协调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沟通协调,运用各方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创建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协调意识和配合意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二)建立创建指标体系的统计、分类指导工作机制

  创建指标体系包括城市生态环境指标、城市生活环境指标、城市基础设施指标三个方面19个子项,而一半以上指标尚未列入城市统计体系,同时涉及到几十个部门,需要由市发改委、统计部门牵头,协调建立一套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城市统计指标体系,并加强分类指导,同时协调解决“三城同创”有关指标的衔接,层层分解指标,分年度下达完成指标任务。对创建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对重点、难点指标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每季度编报监测分析报告。

  (三)建立政策支持和创新机制

  加大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布局、土地征用流转、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同时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市政府确保重点生态环境工程建设资金和市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按照全民参与、各方出力的方针,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资金投入。通过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方面的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种融资形式,逐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企业化、市场化。

  (四)建立城市绿化用地保障机制

  绿化用地仍然是我市当前城市环境绿化发展中的“瓶颈”,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化用地不得占用,要进行专项整治,清理非法占用绿地的现象,已经占用的应一律退还土地用于绿化;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规划控制的城市公共绿地,应实行政府统征政策,即在对征用的公共绿地周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时,用地单位必须连同公共绿地一并征用,并在征用后按有关规范进行绿地建设。(2)市重点道桥建设项目,应按《无锡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建设,配套绿化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征用、同步实施到位。(3)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与工程建设统一征用、同步建设。(4)加大对违法建筑、临时建筑、零星破旧建筑的拆迁力度,此类建筑拆除后,要及时补绿。(5)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生态防护林带、经济林等,并可以利用租用、承包的方式进行绿地建设。(6)市区外迁的一部分单位、工厂土地,可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作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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