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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说明:暂无指标,指目前尚未列入统计范围,统计年鉴上无此项指标项目

  3.实施步骤

  2006年,正式启动创建活动,制定创建纲要、实施意见、行动计划,组建创建工作小组;2007年-2008年,全面展开创建活动,主要指标达到要求;2009-2010年,年底申报工作,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总的原则: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强化规划导向作用。

  坚持科学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指导下,城市分区详细控制规划编制时应充分体现生态优先,包括在用地指标上的保证;沿河(湖)、沿路、沿山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划定完整、全覆盖的绿化控制线;市民出行500米服务半径范围合理布置小游园;街道社区级公园面积不小于2-3公顷,并与市民较集中的活动场所有机结合;严格划定各类防护林带、市级大型公园(包括郊野公园);绿地率规划控制指标达到生态园林城市考核标准。

  调整、充实、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的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规划起点、规划标准、指标控制等方面尚未全部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包括物种多样性保护在内等多项指标在规划中没有予以明确。要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近期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做好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城市用地规划的衔接。做好《无锡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报批工作,以法定程序强化其作用与地位,增强严肃性、权威性,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施。

  出台绿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2号)精神,根据无锡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规章,划定绿线,明确各类绿地四界至范围,经划定的绿线实行专项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不相符的内容;确保水、电、气等规划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体系相协调;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湿地保护规划;划定生态功能区。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绿色无锡”建设

  突出抓好沿路、沿河、沿湖、沿山绿色屏障建设,实施沿高速公路、国省道、太湖生态防护林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生态景观绿地建设;建设沿河生态绿地;加强环境景观绿化建设;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全面开展石宕复绿。

  1.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

  (1)防护林带体系建设

  绿色通道建设。按不同等级道路,两侧布置宽度不同的绿化带。高速公路每侧实施50-100米绿化带;铁路、一级公路每侧实施20米绿化带;二、三级公路每侧实施10米绿化带;四级公路每侧实施5米绿化带;全部村道种植行道树。

  江、河、湖防护林建设。建设太湖、滆湖沿岸50米防护林;五级以上航道沿岸两侧各建设30米防护林带;其他河道每侧建设10米绿化带。

  (2)湿地水土保持及景观建设

  以生态和自然绿化为主,结合无锡的历史文化,对36公里蠡湖沿岸进行全面整治,建成平均宽度500米的环湖绿化带。建成长广溪湿地公园、梁塘河湿地生态公园、北兴塘河生态绿地。通过退渔还湖、还泽、还滩及水土保持、划定控制范围等综合措施,加大对湿地的保护。长广溪两侧各100米为规划控制保护范围,梁塘河湿地生态公园规划控制范围约4.8平方公里,北兴塘河生态绿地规划控制范围约2平方公里。

  (3)森林资源恢复和优化工程

  石宕复绿。全市所有矿山宕口需进行整治复绿,采用植生喷播、挖鱼鳞坑植树等工艺有计划推进。

  林相改造。城区及郊野树林,除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外,对马尾松林、黑松林、杉木林进行林相改造。

  (4)森林公园及生态园建设

  全面展开面积约45平方公里的惠山青龙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私葬滥采、私搭乱盖、管理体制不顺、土地权属不清等主要问题,实施钱荣路东侧显山透绿、梅园公园透绿、青龙山林相改造等十二个项目;理顺管理体制,出台《惠山青龙山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完善森林公园的功能,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投入相结合,显山透绿,增加休闲、观光游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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