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就业导向,改革培养模式
(一)优化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要以及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和技术领域的变化确定培养规格,并与相关行业和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培训方案。
(二)积极推行“订单(定向)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和企业需求与所有新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中50%以上应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订单(定向)培养”协议,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专业须有5个以上长期相对稳定的对口就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应包含上述信息。
(三)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产销结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按“前厂后校”或“前校后厂”的模式进行规划建设;构建“仿真”或“全真”的实践教学体系;依托行业和企业,建立 “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制度,突出实训环节。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要求建设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基地。鼓励和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大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市场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毕业生职业训练、技能实训、职业能力评估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服务,为其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支持。
(五)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添置、充实现有见习基地的设施设备,鼓励企业、中等职业学校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供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职业见习。鼓励和引导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见习期间按所在区(市)县最低工资的30%享受3-6个月的生活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建立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按承担见习任务人数享受职业见习基地补贴。
(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各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市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长期广泛地开展各类多层次的教师、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七)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每年从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300名教师按“双师型”教师要求进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老师每2年必须安排2个月以上的时间到相应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取得相应的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制定“急需、紧缺专业就读奖励”政策。鼓励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的专业。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
四、加强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