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风景区管理与建设工程
继续贯彻市政府对风景名胜区管理 “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风景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管理,把好选址关,从源头上杜绝破坏风景资源的行为。
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继续对锡惠风景区、梅梁湖风景区、蠡湖景区、马山景区、宜兴阳羡景区等风景资源进行整合。
加快立法工作,推进《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出台。明确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理顺审批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为资源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与制度保障。
完善风景区规划修编,对各景区中的核心景区进行重新划定和景区规划。理顺管理体制,针对太湖风景名胜区内景区景点比较分散、条块分割较多等现状,对风景资源和名胜区逐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绿色无锡”建设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城乡绿化领导工作责任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一层管一层,严格考核奖惩。做到领导责任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进一步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的实效。
(二)强化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城乡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城乡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城乡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贯彻执行,推行城乡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加强城乡绿化监管能力建设。
(三)依靠科技,提升水平。坚持依靠科技,采取综合措施,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推广先进适用城乡绿化模式,发展混交林,加快农村造林步伐;把好造林规划设计、种苗培育、种植管护等各环节质量关;抓好城乡绿化质量,坚持质量与数量的统一,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的统一,建立符合无锡实际的城乡绿化技术标准,对重点绿化工程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推进“绿色无锡”建设,重在推进政策完善和机制创新。城市绿化方面:一要完善并颁布实施《无锡市绿地系统规划》,尽快出台城市绿线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绿线管制”制度。二要规划建绿、依法建绿。结合地块改造、环境建设、道路工程等,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切实改变无锡城市绿化总量不足、绿地分布不均衡的局面。三要完善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强化区级绿地管理成效,全面推行和完善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制度。四要理顺并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对城市绿化、风景资源要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杜绝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大力推广城市森林、树木、绿地的“认养”、“冠名”等做法,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林业发展方面:一要创新经营机制。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大力推行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造林,积极推广“绿色订单”和“合同种植”。二要创新管护机制。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或宜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允许使用权进行合法合理流转,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三要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新机制,各级政府对城乡绿化工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采用一次性补贴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放手发展非公有林业,通过招商引资,形成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绿化的机制,全力构建国家得绿、投资者得益的双赢局面。
(五)确保“绿色无锡”建设用地。“绿色无锡”建设用地是我市城乡绿化中的“瓶颈”,应采取多种方式加以解决。按照《江苏省造林绿化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标准做好各项工程的用地规划,通过控制各个工程规划设计,从宏观上保证“绿色无锡”的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城市绿化用地不得占用。各类工程建设按《无锡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配套绿化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征用、同步实施到位。加大对搭建和临时违法违章建筑的拆迁力度,注重拆除城市主干道轴线上的此类建筑。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采取地方政府部分补助的办法,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生态防护林带、经济林等,利用租用、承包的方式进行绿地建设。中心城区内,部分单位、工厂外迁后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用作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