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情牵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川教[2006]9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落实“兴正气,堵邪门,树典型,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师中开展四川省“情牵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在全省教师中树立优秀典型,进一步弘扬优秀教师忠于职守,团结奋进,锐意改革,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现就开展“情牵教育”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努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敬业爱岗方面:热爱本职工作,与时俱进,严谨治学,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研能力,工作效率高,教学业务精,工作成绩显著。 教书育人方面:育人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热爱学生方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尽职尽责,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障碍、行为失范和家庭困难的学生。作风民主,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被学生公认为良师益友。 为人师表方面:能自觉以身修德,作风正派,尊重学生、家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从教,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某些方面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推荐1名人选;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各推荐1名人选,其他高等院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也可推荐1名人选。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重点推荐农村学校教师,高等院校应重点推荐一线授课教师。
三、推荐办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通过基层单位推荐,逐级遴选上报。对拟上报省的推荐人选,要在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