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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扶贫开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扶贫资金,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帮扶责任。要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较多的县(市、区)的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做出表率,亲自抓好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整合资源,形成扶贫合力。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加大对贫困村的投入,形成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合力。要保证80%以上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各县(市、区)用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比例也要达到90%以上。各级教育、民族、劳动保障、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电、林业等部门在安排农村教育、少数民族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退耕还林等资金、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来自广东帮扶、外资扶贫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也要围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的工作目标来安排。
  (三)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要及早落实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认真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在2007年度扶贫资金总盘子确定前,扶贫部门要按照2006年度的资金规模落实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等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确保计划早下达、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分配扶贫资金要继续与各地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积极推广参与式扶贫,保证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公开透明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要及时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05]18号)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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