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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达标验收,扎实开展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06]12号)规定的验收办法,抓好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扫尾、完善工作,确保首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1731个贫困村在2007年第二季度前全面通过验收。对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1165个贫困村要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各个贫困村的具体目标,确定各个贫困村的工作重点,并围绕重点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和帮扶力量,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资金投入,力争到2007年年底完成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50%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目标,继续抓好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 改善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要重点扶持第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也要重点支持第二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的村屯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对人口较多自然村的道路建设投入,适当提高村屯道路建设的补助标准。要采取国家补助与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式,安排适当资金帮助贫困村特困农户改造茅草房,改善特困农户的居住条件。同时,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都安、大化、马山、隆安、天等5个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使5县的基础设施状况达到全区中等水平,加快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各市、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对本地区的特困区域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加快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大优势产业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农户增收步伐。加大贫困村产业发展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继续抓好能增加贫困农产收入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一是做好扶贫产业规划与扶贫龙头企业的对接。要按照做大做强农林资源型工业的要求,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和贫困村的资源条件,不断完善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继续抓好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农户三者之间的相互对接,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将贫困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加大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的开发力度。要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投入,配合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需求,继续扶持贫困农户参与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有市场的种养产业开发,加快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步伐。三是继续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或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给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原料生产;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要优先保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开发中贫困农户所需的生产资金投入和实用技术培训。四是扎实做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要在大力抓好全区45个县(市、区)扶贫到户贷款实施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扶持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已经实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或开展“奖补资金”扶贫到户贷款试点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财政部门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按照实施(试点)原则、要求和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抓好实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实施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尚未开展实施(试点)工作的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及时做好区域选择、农户调查等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实施、早出成效。五是大力招商引资,以各种开发项目带动贫困区域经济发展,并积极引导、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村群众发展生产,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广开增收门路,多途径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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