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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条款1、3、4、5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2007年(其中2005年和 2006年已分别在当年公布)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以此形式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 (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8.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
  (三)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增加 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增加20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 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 (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 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20分;
  3.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4.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口的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5.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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