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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全区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我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广电总局下达给广西的2007年第一、二阶段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任务,确保中央、自治区两级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的无线覆盖达到85%以上,确保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的无线覆盖达到65%以上,使广大农民群众能通过无线免费接收5套以上广播电视节目。
  (二)建设任务。
  2007年第一阶段建设大中功率无线发射台81座,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机 159部,转播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发射机109部。2007年第二阶段建设中小功率无线发射台具体数量,待国家广电总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资金及日常维护经费
  根据国办发[2006]79号文件规定,我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的建设资金及维护经费按以下渠道解决:
  (一)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所需的无线发射台建设经费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解决。
  (二)第一批转播自治区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所需的无线发射台建设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在2006年、2007年“村村通”和无线覆盖经费中解决。第二批发射台站所需的建设经费列入自治区广电局2008年部门预算予以解决。
  (三)从2008年起用于转播自治区广播、电视第一套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发射台每年增加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自治区广电局部门预算予以解决。
  (四)用于转播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新增的发射机,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县财政负责解决。
  四、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实施主体及管理体制
  (一)实施主体。全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自治区广电局负总责。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县广电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由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及各分中心负责。
  (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的长效运行机制,所有无线发射台站建成投入运行后,一律实行垂直管理,由自治区广电局委托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市、县广播电视部门代为维护。要确保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正常运转和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五、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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