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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全区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全区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全区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全区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 79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桂办发[2006]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确保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是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本方针和主要覆盖方式,是向人民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服务的主要手段。我区实施“村村通”工程以来,解决了近千万农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有效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广播电视覆盖还存在“盲区”,特别是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率较低,一些地区还存在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的问题,与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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