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风险抵押,提足、用好安全费用,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要通过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对2006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地下开采矿山,必须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要严格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三违”作业等冒险蛮干现象,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因整治不力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和地区,要严格依法查处。
7.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继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1.部署落实(3月15日前)。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部署落实2006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各省辖市的整治方案请于3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
2.全面整治(3月~10月)。各地要按照所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全面有序地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1)3月~5月,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重点防止坍塌、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对已提出安全许可证申请,但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
(2)6月~7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的整改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到6月30日仍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地方政府要制订出依法予以关闭的计划。
(3)8月~10月,全面完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工作。同时,结合夏季矿山的防暑降温和国庆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继续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专项整治任务。
3.检查验收(11月~12月)。各地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并于11月对本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