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办〔2006〕17号)
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市的实施意见请于3月15日前反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自2001年起,我省连续多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死亡人数由2000年的52人下降到2005年的29人,为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省政府的要求,2006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安全发展为内容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2006年,全省非煤矿山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一是抓好源头管理,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在6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发证率达100%。
二是继续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006年底前,依法关闭非煤矿山企业5-10%。
三是地下开采矿山全面达到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化水平,2006年底前标准化达标率100%。露天采石企业的规范化开采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
四是伤亡事故起数继续下降,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范围之内。力争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非煤矿山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