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58号)精神,2006年继续在全省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力度
要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通过项目课题选定,评审立项、组织实施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整合、深化已有的改革成果,使之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同时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改革研究与实践,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关系研究。分析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办学体制、管理模式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2、教学改革。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加强德育工作,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建设与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3、教学管理改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建设,考试考核方法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实施学分制,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普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编写符合教改要求的高质量的教材。
三、组织管理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采取委托研究和项目招标等形式选定立项项目,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职业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的实施。省教育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进行检查并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评价。项目结项时,组织进行项目评定、验收。
四、项目立项申报要求
(一)每个省辖市限报4至8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等每个单位限报1至4项。
(二)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5人以内(含主持人)。 项目主持人和参研人员不得同时主持、参与超过2个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
(三)项目主持人和参研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各中等职业学校、学术团体及其教职工符合以下要求的,均可申报: 1、正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含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两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 2、能直接参加项目的设计、论证、研究、实施、监控、评价、总结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