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
(苏政发〔2007〕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调查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建立互联共享覆盖省、市、县三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