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
(川教函[2006]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业院校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每年有20多万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由于他们缺乏职业技能,难以适应就业和创业需要。组织和动员各类职业院校,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和创业,对促进城乡的发展和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要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一个突出位置,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各高职学院要在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经当地市州教育部门认可,积极举办面向高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也要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二、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这项工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生的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学习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其中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习期满或者修满学分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参加短期职业培训的,培训时间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重视学生职业道德、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教学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为主,不再开设基础文化课程。要加强教学管理,以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为主,也可在相应班级随班就读。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学分制,便于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积极探索半工半读、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制和经验,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