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所属技工学校参与后备劳动力培训;及时对受训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主动为培训学校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帮助受训者及时就业;按国家和我省就业准入有关规定,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预备制度政策。
(三)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区)职成教中心为龙头、技工学校和乡镇成校为骨干的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培训效率。职成教中心要积极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同时要发挥师资、设备、就业网络的优势,帮助、支持乡镇成校开展培训;技工学校、乡镇成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能力及与镇村的密切关系,积极开展招生、培训、推荐就业工作。各地要确定一批后备劳动力培训基地,努力为后备劳动力提供良好的教育培训条件。
(四)后备劳动力培训的报名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每年7月份。报名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各初中和普通高中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培训对象,协助培训学校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行教育培训券制度,通过向培训对象发放教育培训券,让培训对象根据自己的职业意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报名期间,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和配合,帮助督促辖区内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培训。
(五)承担后备劳动力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在当地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提出培训“菜单”并向社会公布,供培训对象报名时选择;严格教学管理,重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受训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就业本领;积极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拓宽培训就业渠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受训者参加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鉴定,为受训者顺利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加强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积极为受训者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努力为其提供招生、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
(六)培训期满后,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发给劳动预备教育合格证书。参加一年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各门课程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经市教育局和劳动保障局审核,可发给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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