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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
(浙教职成〔2005〕2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是提高社会新增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将有利于增强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有序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动员和组织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认真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新生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工作要求

  后备劳动力培训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为对象,通过职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使受训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适应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85%以上的后备劳动力都应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

  后备劳动力培训的内容就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要适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应不低于50%。后备劳动力培训一般为3个月至1年,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确定。

  三、具体措施

  (一)后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开展后备劳动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具体负责后备劳动力培训的宣传发动、计划制订、组织报名、教学实施及就业推荐等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对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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