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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总结近年来的高招工作实践,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相互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全程参与和重点监督的制度,把招生监察工作贯穿于高考报名、考风考纪、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审查等各个环节;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计划调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高校要加强对所属独立学院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避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擅自违规录取考生。要把加强考试管理、安全保密工作和严肃考风考纪作为重点环节来抓,进一步落实“四个务求”的目标,即务求高考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务求考试违纪舞弊大幅度下降,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务求考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高招工作,大力支持招生执法监察,并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的招生工作和廉政建设负总责,既要抓好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又要抓好干部队伍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明确主管领导、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招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仅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未履行监督责任,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各级招生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举报和投诉,发现和收集案件线索。对重要问题和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快速查处,给公众以满意的结果,坚决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高招录取期间,省招生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巡视组,对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场进行巡视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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