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监察局,各高等学校: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做好全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确保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的严格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要求全面落实。坚持以监督促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要求融入招生管理之中;注重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和综合治理招生环境制度建设,做到监督到位,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和侵蚀,杜绝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舞弊和违规录取等恶劣行为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新的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的各项工作,保证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二、认真搞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各高校要注重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宣传工作,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时客观地报道招生考试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国家及我省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的行动和成果。高招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的实施,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阶段,全面、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切实实现招生工作的“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同时,要针对新的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加大对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的宣传力度,净化招生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总之,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把招生工作的各种信息如实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