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突出对重点环节的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小试、中试、试生产以及开停车等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重点,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6、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除视同领证的企业延长到年底外,2006年6月30日前没有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7、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的换发证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证书年度换证率达100%。
8、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市场准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审查,规范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禁止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9、加强许可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对领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10、启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规范和引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11、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查隐患、查“三违”活动,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12、扩大安全标准化试点范围。宣传推广《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13、强化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