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职成〔2006〕340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全国和我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践的积极性,深化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7〕129号)精神,现就200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组织和管理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设立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负责本地、本单位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织、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二、评奖范围和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专业或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三、申报资格
1、申报人资格。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及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教研机构及其教研人员、教研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