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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

  四、不断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和备案制度,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整必须征求区、县(市)统计部门的意见,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素质培养,有效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感。统计人员要自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抵制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一支品德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五、强化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考核监管
  (一)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各区、县(市)和长沙高新区要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建设纳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查、统计监审内容,实行长效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扩大统计法律的社会影响,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对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监审制度,实现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以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实绩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按照长发〔2005〕27号文件要求,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与“十强十快乡镇、街道”考核评价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考评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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