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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切实落实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方针,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根据办学实际和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方式,构建学校和企业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积极开展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根据《意见》要求,今年,我省将在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试点学校:

  1、学校实行与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相适应的弹性学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有接受学生实习务工的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3、学校与合作单位就安排学生实习务工签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4、学生实习务工管理制度健全。能为每个学生实习务工点配备专职教师,负责全程管理和服务。

  学校申请试点的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高等职业院校报高教处,中等职业学校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申报材料包括:开展试点的条件、专业、学生人数、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制度等。

  附件: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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