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已批量生产,年产值达到600万元、年利润达到 8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优先评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第五条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选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奖励优秀新产品总数不超过60项。一、二、三等奖奖励人数分别不超过10人、8人、6人。
同时,从获得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中评选出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研发人员,授予“大连市企业技术创新杰出贡献奖”。该奖项不超过10人。
第六条 设立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和授予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7-9人组成,下设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负责聘任若干专家并按主要行业分类组建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有关专家3-5人组成。
第七条 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程序:
(一)由研发单位网上申报,经初审通过后,将《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申报书》、《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并附以下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
1.新产品投产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标准等材料;
2.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新产品经济效益证明;
3.具有特殊社会效益的新产品,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4.已获得专利及其他奖励的新产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5.农药、医药、船舶配套、计量器具等特殊行业的新产品,须提供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认可证明。
文字申报材料须以A4规格打印或复印,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
(二)评审办公室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三)专业评审组按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产品评审后,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产品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推荐的产品进行终审,确定的具体获奖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布。
第八条 凡获“大连市优秀新产品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获“大连市企业技术创新杰出贡献奖”的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5000元)。奖励业绩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