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搭设各种临时性构筑物、设施或未经批准搭建门窗、阳台的,依据《
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给予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清理责任区内的积雪的,依据《
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依据《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给予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给予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占用绿地的,依据《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处罚;损毁绿地或树木、践踏草坪的,依据《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处罚;损坏设施的,依据《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任单位绿地没有养护管理好的,依据《
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