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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电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电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函
(川价函[2007]158号 2007年6月8日)


省电力公司:

  国电成都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及烟气脱硫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我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同意该厂上网电价从进入商业营运之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3478元的脱硫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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