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
全省在职在编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均属于培训对象。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者自愿参加。
(二)培训方式
教师教育技术培训采取小班培训的办法,每班原则上不超过30人。培训方式采取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研修相结合,要更加注重实践和应用。集中培训打破单纯理论授课的方式,把讲授与研讨、上机练习、课例设计等形式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参与式、互动式教学方式,着力提高教师实际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在时间安排上,大致有三种模式。
模式一:不间断集中培训不少于8天,完成50个学时。
模式二:每周集中培训两天,每月一期,集中培训不少于7天(42学时),分散研修30-40学时。
模式三:每周集中培训一天,每期分A、B班,两个班集中培训时间交叉进行,两个月内每个班各完成集中培训不少于7天(42学时),分散研修40-60学时。
(三)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以相关教师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设立若干个省级、省辖市级和县(市、区)级培训基地,建立我省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网络。省级培训基地由省教育厅项目办评审、报教育部项目办评估认定;省辖市级培训基地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报省教育厅项目办评估认定;县一级培训基地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认定。省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全省高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部分高中教师的培训任务;省辖市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市级培训者、辅导员、骨干教师、高中教师、直属中小学和初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部分初中教师的培训任务;县(市、区)级教师培训基地主要配合上一级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和管理本地小学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和部分初中教师培训。
教师任职学校是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重要基地,应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依托,建立校本研修学习点。中小学校应为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培训资源与管理
培训工作以教育部《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为依据,以教育部组织审定并推荐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教材为基本教材,积极开发适合我省培训工作需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在线、离线学习课程和配套资源,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要,为培训者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逐步构建标准化、开放性的全省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