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
(大政发 [2007] 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我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推动和谐大连建设,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已达55万辆,而停车泊位仅占车辆总数的5%,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十分尖锐,使城区道路被占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停车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机动车停车产业发展,把停车场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尽快把这一关系民生和城市发展的问题解决好,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综合环境。
二、加快停车场建设管理法制化进程
在原《
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抓紧研究、适时制定《大连市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停车场主管部门以及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快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三、将停车场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推行市场化运作试点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机动车停车场尤其是公共、公交停车场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在停车场建设中全面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场化运作试点,把停车场建设全面推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多元化投资、建设的方式,使停车场建设项目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财政、金融和土地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
四、加快停车场的规划、改造和建设工作
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适用高效”的原则,科学编制停车场发展规划。对改造建设的繁华街区,要设立米表区域,预留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场地。对现有的地下设施和人防设施,能改造成地下停车场的要加快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