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北京市安委会和我局各项决定;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综合大检查;组织全局工作综合考评;负责结合体育工作特点,组织拟定市体育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局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机关党委职责:在职权范围内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保证信息畅通;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局内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事故、事件;负责检查指导全局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本局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处理。
五、规划建设处职责: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北京市公共体育场馆及其管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指导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属地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群体处职责:负责制定减溺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属地游泳场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游泳场馆溺水死亡指标的核查工作;负责对本市“全民健身工程”配建工作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属地全民健身工程配建工作,并对受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受赠单位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七、体育市场管理处职责:执行《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依法对我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属地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八、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主办的市级社会体育活动及承办国际性及国内社会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九、竞赛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对市级以上竞赛活动的初审;负责协调、安排市级以上赛事活动;负责《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相关部分的实施;负责对主办或承办的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