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体办字[2007]125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局领导指示,为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履行市体育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在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2004年6月印发的《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部门
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实施办法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精神,结合市体育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康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学才(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邓少辉(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成 员:王建华(局长助理、规划建设处处长)
田华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樊智军(群体处处长)
范 正(市场管理处处长)
张 扬(办公室副主任)
贾宝瑞(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于溯伟(竞赛管理中心主任)
李炳熙(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田华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北京市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局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北京市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全局的安全工作;对以市体育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调查重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追究和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