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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的通知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
  各区县、高新区财政也要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个体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缴费的继承,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到省,由省统一管理和委托运营。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统筹
  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要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市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市、区县政府的责任。对中央财政补助后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缺口,通过扩面征缴工作,尽量予以弥补;凡完成市下达扩面征缴计划的,给予奖励,其做实个人账户资金有缺口的,可从当年收支结余中解决;没有完成计划或工作未达到市里要求的,由本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资金。对历年结余的基金,区县不得随便动用,凡需动用的,必须经过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批准。
  四、加强基础管理
  做实个人账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切实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财务会计等基础管理,按照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办法和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及时准确记录个人账户情况。按照社会保障信息化全国性的标准和规范,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督科学化、规范化,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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